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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没有加班费,只能用工作日补休,合法吗?
通过真实事例,专注为职工科普法律小知识的工会君小课堂!
yuki
工会君你好,我有问题想问~
工会君
你好,请说。
yuki
公司周六日上班不支付双倍加班费,用工作日休息一天来代替,导致员工连续工作时间长达半个月,并且夜晚加班时间长,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工会君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休息日(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事后可安排劳动者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工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劳动者则不能主张加班工资。
此外,关于夜班加班时间过长的问题:每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积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即人社局)投诉申告,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欢迎向工会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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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职工遇到劳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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